【環安】環安教育訓練 Laborator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ourse Information(115.08.26)
本校實驗場所人員教育訓練
一、公告說明
本校實驗場所人員進入實驗室作業前,應先完成相關實驗場所教育訓練,始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各實驗場所人員應依實驗場所屬性及實際作業內容,接受相應之教育訓練。一、實驗場所教育訓練分類
01|一般性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02|危險物與有害物通識教育訓練
03|毒性及關注性化學物質通識級教育訓練
04|生物安全及保全教育訓練
二、實驗場所教育訓練辦理方式
所有參加實驗場所教育訓練之人員,請先完成本校「環安衛 E 化管理系統」帳號註冊申請,以利後續登錄受訓紀錄。
(一)實體課程
- 上學期開學期間:辦理「一般性安全衛生」、「危險物與有害物通識」及「生物安全及保全」教育訓練。
- 每學年下學期:辦理「毒性及關注性化學物質通識級」教育訓練。
(二)生物安全及保全數位課程(中文課程)
依據 113 年 1 月 22 日本校生安會決議,「生物安全及保全」教育訓練(中文課程)得採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驗室生物安全數位學習課程」進行線上教育訓練。
完成訓練及測驗後,請將「通過認證時數證書」(須註記個人姓名與學號/工號)寄送至本校生安業務專用信箱,以利登錄受訓紀錄至環安衛 E 化系統。
電子郵件: ibc@my.nthu.edu.tw(三)補訓方式
- 環安中心辦理:環安中心每季辦理 1 至 2 次補訓課程。
- 系所單位自辦:僅限上班時間辦理,依不同訓練類別及規定辦理。
- 系所單位環安衛人員聯繫環安中心承辦人黃小姐(分機 #62279),說明欲辦理補訓之時間、地點及教育訓練人數。
- 由系所承辦人員至環安中心索取影片隨身碟、簽到表及測驗試卷。
- 辦理訓練時,參訓人員應完成簽到及測驗;系所單位環安衛管理人員應確實執行教育訓練課程、維持現場秩序並拍照。
- 完成訓練後,系所承辦人員應將當天受訓現場照片、簽到表及測驗試卷送交環安中心,以利留存紀錄。
- 系所承辦人員須承諾絕不外流環安中心環安教育訓練影片;如有違反,願負相關法律責任,絕無異議。
依據 114 年 4 月 18 日本校生安會決議,「生物安全及保全」教育訓練除由環安中心於每學期開學期間辦理補訓外,亦由下列具有生物危害等級實驗室之系所單位辦理:
三、本校實驗場所人員教育訓練說明簡表
| 訓練類別 | 實驗室屬性/適用範圍 | 訓練時數 | 訓練對象 | 辦理方式 |
|---|---|---|---|---|
| 一般性安全衛生 | 理論推導、電腦模擬、機械、物理等。 | 3 小時;每三年複訓 3 小時。 | 所有實驗場所人員。 | 實體課程:上學期開學期間。 補訓:環安中心每季辦理,或由系所單位自辦。 |
| 危險物與有害物通識 | 一般化學物質、特定化學物質、優先化學品等。 | 3 小時;每三年複訓 3 小時。 | 運作化學品之實驗場所人員。 | 實體課程:上學期開學期間。 補訓:環安中心每季辦理,或由系所單位自辦。 |
| 毒性及關注性化學物質通識級 | 毒性化學物質、關注性化學物質、新化學物質等。 | 3 小時;每三年複訓 3 小時。 | 運作毒性及關注性化學物質之實驗場所人員。 | 實體課程:每學年下學期。 補訓:系所單位自辦;線上教育訓練。 |
| 生物安全及保全 | 具感染性之病原體(細菌、病毒、真菌及寄生蟲)及其培養物;病原體衍生物(核酸、質體、蛋白質等)或其分泌產物(生物毒素);傳染病標本;動物、植物飼(培)養場所。 | 初訓 8 小時;每年複訓 4 小時。 | 生物實驗場所人員。 | 實體課程:上學期開學期間。 補訓:環安中心每學期開學期間辦理,或由指定系所單位自辦。 線上課程:疾管署生物安全數位學習課程。 |
四、重要注意事項
- 所有參加實驗場所教育訓練之人員,請先完成本校「環安衛 E 化管理系統」帳號註冊申請,以利後續登錄受訓紀錄。
- 系所單位自辦補訓僅限上班時間辦理。系所單位環安衛人員應聯繫環安中心承辦人黃小姐(分機 #62279),說明欲辦理補訓之時間,並依規定領取相關受訓資料。
- 「生物安全及保全」中文數位課程,得依本校生安會決議,採用疾管署「實驗室生物安全數位學習課程」。完成訓練及測驗後,請將通過認證時數證書(須註記個人姓名與學號/工號)寄送至 ibc@my.nthu.edu.tw,以利登錄受訓紀錄。
環安中心承辦人:黃小姐
聯絡分機:#62279
生安業務專用信箱:ibc@my.nthu.edu.tw
疾管署數位課程:實驗室生物安全數位學習課程
其他資訊:環安中心實驗場所環安衛教育訓練開課資訊/環安教育訓練及說明會相關說明,請參閱本校環安中心網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