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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系相關獎學金公告一覽表(更新日期:2025/02/25)

國立清華大學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系相關獎學金公告一覽表
 (2025.02.25更新)
系級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 申請年級 申請時程 名額 申請資格
菁英人才培育獎勵金 學、碩 五月 實際名額視該年度經費多寡彈性調整,以逕讀學生為優先獲獎順位:
一、大學部就讀本系碩士班同學每年至多6名,每名3萬元。
二、大學部就讀本系博士班同學每年至多4名,每名5萬元。
三、碩士班就讀本系博士班同學每年至多4名,每名5萬元。
一、本系大學部優秀學生就讀本系碩、博士班。
二、本系碩士班優秀學生就讀本系博士班。
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 碩、博 一月至十月 補助申請各實驗室上限2萬~3萬元(視當年度系務會議決議金額而定) 經教授簽名推薦已獲得國際會議出席邀請碩博學生
醫環系清寒助學金 學、碩、博 九月 視捐款狀況,無特別說明 1.家境清寒有適當證明(說明)者,需提供求學心路歷程等書面資料,考評委員會得提出第二階段面談需求後決議,再經系務會議通過核發。
2.舊生前一學年的操行成績七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1/2者。
3.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4.領取本助學金之學生可同時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院級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 申請年級 申請時程 名額 申請資格
原科院大學部院長榮譽榜 大四 四月 四名(工科2名、醫環1名、學士班1名) 「學士班畢業學業表現優等獎」之成績表列名單,尤其學業成績非常注重T分數 
生活助學金 學、碩、博 五月/十一月 原科院*2 符合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領之本校學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不具中華民國籍者。
(二)逾25歲或25歲以下就讀進修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三)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四)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原科院曾德霖獎學金 碩、博 五月/九月 上下學期各一名(院辦寄出) (1)就讀研究所期間,平均學業成績等級A-以上。
(2)就讀本院期間已有國際學術論文之發表或被接受
原科院國際博士班獎學金 博班新生 四月/十一月 院辦寄出申請表,獎學金經費來源為院年度 T 類研究生獎助學金及院管理費,本經費非常態性經費,每年金額將依據需求,經院行政會議通過後調整。 (1)依「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申請並錄取進入本院各系、所、學位學程就讀之博班生。
(2)本要點適用於109學年度後入學之學生。
(3)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生,不適用本要點規定。
原科院校長獎學金 博班新生 五月 新生名額以前一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院之博士班招生總量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五為原則。 系所確定博士班錄取名單後將校長獎學金新生推薦表送至院。
(1)學士班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2)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 3.70 (含)以上者。
(3)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與系所推薦者。
原科院國際博士班獎學金
(續領申請)
博班(一、二) 二月/七月 院辦寄出續領申請表 院給續領名單
原科院校長獎學金
(續領申請)
博班舊生 二月/七月 院辦寄出續領申請表 獲獎生入學後第二學期起,由指導教授評估學業成績或學術研究成果推薦後,經各學院審議始具續領資格。
校級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 申請年級 申請時程 名額 申請資格
梅貽琦校長獎學金 大二 二、三月 每年核發獎學金10名學生:
(一)理學院、原子科學院、人文社會學院、生命科學暨醫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科技管理學院、藝術學院、竹師教育學院各推薦1名學生,得備取1名。
(二)工學院推薦2名學生,得備取1名。
(三)各學院推薦名額若有不足,得由其餘學院備取名單中依學業成績最優者,依順序遞補之。
五、獎學金金額:核發每名學生新臺幣10萬元整。
(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在校生。
(二)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A 3.76(含)以上者。也須提供T分數
(三)歷年操行等級均為A,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
(四)當學期未兼領任何校內、外獎(助)學金。
朱順一合勤獎學金 大三 二、三月 原科院*1 本校學業表現優異暨品行優良的學生
*申請書、歷年成績單(包含T分數)、在學證明、自傳、系班主任推薦函、讀書計畫或相關專題研究成果。
梅貽琦校長紀念獎章 大四 二、三月  每學年獎勵六至十名應屆畢業之同學。 凡本校大學部 學生申請時就讀滿三年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足為同儕表率者,均可申請本獎章, 申請以一次為限 ,提前畢業者 應於畢業後一年內為之 。
一、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 3.40 分以上者,若採用百分制之成績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之附表二「等級制與百分制單科成績對照表」換算為等級制(GPA)成績。也須提供T分數
二、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或參加隊,具傑出表現者。
三、對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
陳可忠博士念獎學金 學、碩、博 二、三月 理學院*1 、 原科院*1 學碩博成績績優同學
(績優類獎學金,申請人之成績單請附上T分數)
福琳清寒獎學金 大學部 二、三月/
十月
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學期上限壹佰名,每名獎助新台幣參萬元。 日間部之清寒大學生親自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需師長推薦),學生完成所有文件後直接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兆豐銀行獎學(清寒) 大二、大三 四月 原科院*2 本校大學部二、三年級之家境清寒在校大學生,且品行端正者。
(一)具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或具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資格者。
(二)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
(三)前二學期操行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
斐陶斐榮譽會員名冊 學、碩、博 三月 校核定人數分配給院,院再分配給各系所,往年醫環系學碩博各一名 大學部:成績優異同學
碩博班:請老師們推薦及成績優異同學
應屆畢業生(含本國,外籍,陸生),博班生前一兩年畢業的也可以申請
國立清華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博班(新生) 七月 獎勵名額以國科會核定之名額為原則 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 (以GP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及院、系、所、學位學程推薦者。
國立清華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續領申請)
博班 七月/二月 院辦寄出續領申請表 獲獎生入學後第二學期起,由指導教授評估學業成績或學術研究成果後,經所屬系所及學院同意送本委員會核定後始具續領資格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博班(一、二、三) 七月 依各學院前一學年度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以在職生身分報考之實際註冊人數,以及各學院可提供符合教育部配合款人數之比例計算為原則。每年依據教育部核定情形分配簽經教務長核定後通知各院級單位。 依教育部補助原則,獎勵本校學籍資料所載一至三年級本國籍博士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申請人須檢附申請表、歷年成績單、指導教授推薦函、個人學習計畫書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提出申請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續領申請)
博班(一、二、三) 七月/二月 院辦寄出續領申請表 獲獎生入學後第二學期起,由指導教授評估學業成績或學術研究成果後,經所屬系所及學院同意送本委員會核定後始具續領資格
輝容菁英獎學金 大二、三、四/碩二 九月 依據實質審查狀況,基金會可彈性調整獎學金名額 品行良善且急需幫助學生(請優先)之優秀學生
申請資格:25歲(含)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一、申請前一學年全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5分(含)以上或是班排名前百分之十(含)以內,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二、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三、新生一年級、碩士生三年級(含)以上、延畢生、公費(軍費)、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俞國華獎學金 大二、三、四 九月 原科院*1(已獲領朱順一勿重複推薦) 成績優異,品行端正者
*申請書申請書、各學年成績單(包含T分數,附名次證明)申請書、推薦信1 封申請書、未兼領其他獎學金證明(生輔組申請)申請書、其他有助於審查文件(如:自傳或生涯規劃、研究專題、課外活動紀錄、大型競賽獲獎證明等)。
陸生獎學金 陸生 九月/一月 綜教組發信通知學生提出申請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申請並錄取進入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就讀,或經本校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大陸地區學生。惟核定錄取及入學之學期未完成註冊、申請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申請類型與申請方式,請參考各獎學金辦法。
二、申請時請留意相關申請資格及格式。
三、其他獎學金請留意公告及通知。
四、系辦聯絡人:葉文子小姐 (分機:34210)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