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安衛】行政院於115年6月24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5年6月26日生效,請查照。

行政院於115624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5626日生效,請查照。

 

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共計3項,說明如下:

()增列碳依托咪酯(Carboetomidat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增列甲氧羰基碳依托咪酯( M e t h o x y c a r b o n y l -C a r b o e t o m i d a t e ) 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增列烯丙基依托咪酯(Allyl Etomidat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自公告之生效日起,尚有留存上述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請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